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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泸州医学院2014届毕业生助学贷款还款工作的通知
作者:ggwsx 14-06-13 20:08:38 点击:

各院系、年级:

做好学生助学贷款还款工作是促进国家资助政策良性运行和对资助学生诚信教育的一大重要举措,为了做好我校2014届毕业生助学贷款还款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毕业确认流程

一、国家就学地助学贷款:

有国家就学地助学贷款的学生直接与泸州市农业银行江阳支行助学贷款中心联系,办理提前还款或毕业后还款手续。联系人:熊健,联系电话:18982462352。地点:泸州市江阳区新区转盘农业银行二楼。

二、 生源地助学贷款: 

1、 开发银行:

(1)凡是办理了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均需在开发银行系统中变更相关信息(包括已还清贷款同学)并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具体流程如下:

A、6月10日前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系统(学生首次申贷时,随贷款合同一起有一张字条上记录有登录名及密码,可凭此登录。如不记得登录名且未更改过,可使用身份证登录,初始密码为本人8位生日数字。登陆后,请及时更改密码并保存好。若学生修改初始密码后遗忘的,请学生与当地县区资助管理中心老师联系,为其重置密码。)

B、点击“个人信息变更”按钮,对其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账户信息、贷款情况等进行确认、更改(有些信息在系统中无法更改,如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学校名册、学制、入学年份等,这些信息如有误,学生本人联系当地资助管理中心进行修改。),并填写联系人信息、就业信息(如尚未落实,可暂不填写)。

Cvb 伙同个。、学生本人填写个人信息完毕后,点击“毕业确认申请”按钮,核实相关信息。如无错误,点“申请”即45可完成申请。(如信息有误或需更新信息,可再到“个人信息变更”中先修改,然后回到该页面完成申请。)

D、6月16日,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将登录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对学生的毕业确认申请进行审核,并导出毕业确认表交由各毕业年级辅导员打印(一式两份)。

E、所有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需在毕业前到各辅导员处签字确认,毕业确认表一式两份,院系和学生各留一份(所有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均需完成,不得找人带签,并在借款人签字处按红色指印。如确实有事无法回校确认需委托他人办理,必须出具委托书)。7月5日前,各院系将留存的一份毕业确认表交至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

(2)毕业确认注意事项

A、毕业确认申请必须由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申请,无论是否办理提前还款,都要进行毕业确认。

B、学生未来变换工作、联系方式、联系人等信息时请学生本人及时登陆学生系统进行修改,遇到相关问题及时与当地县区资助管理中心老师联系咨询。

C、根据合同约定,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自行承担利息,两年后开始归还本金以及利息。学生可在毕业当年8月10日前办理提前还款手续,若成功全额还款,则不需承担毕业后的利息。

D、有意向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生,同样要进行毕业确认,学生拿到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后前往县区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以及还款计划变更(7月15日以前),否则按原合同约定自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自行承担利息,两年后开始归还本金及利息。

2、农村信用社

凡是办理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农村信用社的学生请与于办理毕业离校手续之前与当地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或经办银行联系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或毕业后还款手续。

(二) 毕业后注意事项

一、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二、 贷款利率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三、 合同变更

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进行合同变更。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展期。

四、 特别注意

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月20日之前。

五、 违约

1、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对没有按照协议规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行为,视为违约行为。经办银行将对违法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个人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2、违约后果

(1)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将违约学生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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